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员法院法官冯缤的妻子在该院当了10年后勤工人,孝感中院不按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将其辞退。为帮妻子维权,冯缤对孝感中院提起诉讼,未获支持,他穿着法袍到省高院和最高院上访,要求法院依法立案、审理。(4月18日《华西都市报》)
法官穿着法袍到上级法院去上访,这个带有某种“黑色幽默”意味的苦涩故事,不由得让人想起年初媒体披露的另一个同样苦涩的故事:广西桂平市原信访办主任吴宗明,因为自己的房子被强制拆迁,走上了漫漫的上访路,近两年时间过去了,他的信访诉求仍然未有基本满意的结果。
可以想见,吴宗明在信访办主任的职位上干了三年,对中国信访制度的运行状况应当有深切的了解,也难怪他得出了“上访无用”的结论。但当他遭遇不公求告无门之时,他也作出了与其他许多百姓相同的选择上访。明知“上访无用”却被迫上访,在吴宗明那里,大约除了像许多上访者那样怀有对 “奇迹”的期待外,更多的是一种“死马当活马医”、知其不可而为之式的徒劳。
与吴宗明相比,冯缤的遭遇其实更让人辛酸。近几年来,一直有人在宣讲“信访不如信法”,认为在法治社会,绝大多数矛盾和纠纷的处理都应当纳入法治的轨道,百姓有什么冤屈,遭受了不公正待遇,应当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必将大量时间和精力用于上访。乍一看,这种看法是很有道理的,既然依法都可以治国了,依法还不能解决老百姓遇到的具体问题么?身为地方中级法院的法官,冯缤对这个道理只会比其他人有更多的体会和认同,谁能想到,他最终还是放弃了“信法”的努力,转而加入“信访”的队伍他身上的法袍除了证明他的公职身份是法官外,并不能改变他在上访时的“上访者”身份。
现行信访制度中有诸多问题足以佐证 “上访无用”论,比如,信访部门负责接待信访,却没有解决问题的职权,职能部门具有解决问题的职权,却可以对信访部门转过来的办理意见不予理睬。又比如,群众的问题在基层得不到解决,跑到省市、中央去上访,省市、中央将问题批转回基层,要求基层妥善解决,但基层若能妥善解决,当初群众又何至于上访……
老信访办主任吴宗明选择上访,身穿法袍的法官冯缤也选择上访,由于法治基础薄弱,法律公信力欠缺,人们更愿意 “信访”而非“信法”;然而“信访”本身问题多多,乃至上访成为“无用”,遂使“信访不如信法”成为逻辑的选择,但“法”之信用不彰,又使“信法”大为不易。当务之急,惟有深入推进包括司法体制改革在内的政治体制改革,夯实法治基础、增强法律公信力作为突破口,使冯缤、吴宗明们以及更多普通群众都能真正“信法”,才有望走出上述“信访”与“信法”两不靠的死循环。 潘多拉
- 2010-04-19法官穿法袍上访“信访不信法”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