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溃散乃是当代中国社会最深层次的危机。很多人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峻性。那么,道德重建从何处入手?有评论说,道德重建当从改善官德入手。这恐怕是开错了药方。
随便举个例子。唐福珍在拆迁中自焚。面对这样的惨剧,随便一位不认识字的农民,或者被城管追逐的小摊贩,都会对唐福珍的生命那么惨烈地消失而表示同情。这种同情、怜悯,出自于孟子所说的人的恻隐之心,出自于亚当·斯密所说的人的“通感能力”。
然而,因为惨案而遭停职处理的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在接受媒体专访时却平静地说:“唐福珍自焚是一个法盲的悲剧”,“(她)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我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在钟昌林身上,人们看不到一个人本应具有的最起码的恻隐、怜悯之情。
事实上,具有如此心理状态的官员不是一个两个。在很多地方,仅仅因为征地、拆迁,各地都有官员眼看着拆迁户自焚或被推土机活埋而无动于衷。
出现这样的现象倒也并不奇怪。阿克顿爵士曾经说过一句名言:“权力让人腐败,绝对的权力让人绝对地腐败。”不过,阿克顿所说的“腐败”,并不指人们通常所理解的贪污腐败,而更多的是指心灵的败坏、腐烂。英国18世纪政治家老维廉·皮特于1770年在对英国上院的讲话中,把这一点表达得更为明确:“不受限制的权力必会腐败拥有此权力者的心灵。”
这就包括掌握权力者丧失人的怜悯、恻隐之天性。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人皆有恻隐怜悯之心,对于弱者,对于他人的不幸和苦难,只要是正常人,都会产生一种同情心。这样的同情心,也是优良治理的精神基础。如孟子所说,治国者“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官员如果行不忍人之政,自然也可以实现起辖区的优良治理。
然而,这种恻隐之善端,毕竟是脆弱的。它需要精心的呵护,需要孟子所说的“持养”。如果不加养护,它就会衰退。而官员的恻隐之心天然地处于不利地位。官员掌握着权力,这权力如果没有受到有效限制,可被轻易地滥用,官员的物欲就会膨胀,反过来,他本来固有的恻隐之心就会被抑制、被遮蔽。逐渐地,他的心灵会变得冷硬,弱者的不幸、苦难在他的情感上将激不起任何波澜。甚至可能相反,他会认为,弱者的不幸和苦难是对他的无上权威的公然挑战,他不会去纾解弱者的不幸和苦难,而是去消灭弱者本身。
恐怕不可能指望这类隐恻之心被权力压制、消磨的官员可以自己改善官德。如果我们承认,权力会败坏官员的心灵的命题可以成立,那就可以推论:官员的道德水准大体上是低于非官员的。那么,改善官德唯一合适的主体就是官员之外的人,尤其是社会中那些具有道德自觉的群体。简单地说,只有社会有能力、有条件来改善官德。
这也正是传统儒家谈论“以德治国”的真正含义。这个命题其实是要在权力之上树立一个超越性规范,道德伦理标准。这个命题绝不意味着官员比民众具有更高道德水准,而是给了民众——— 当然主要是具有道德自觉的儒生群体——— 以教导、控制、指引官员的资格。儒家清楚地知道,权力会让官员的心灵败坏,并可能传染整个社会。因此,必须有一种权力之外的力量不断向上提升,这力量就在社会中。以德治国的论断要求,权力必须按照道德的指引活动,权力的行使必须接受道德的审查,其实也就是接受社会的审查。
准此,当代中国社会的道德重建,只能是自下而上地进行。从性质上说,道德是社会的事情,道德重建自当始于每个人,始于每个小群体内部的道德伦理重建。当然,在此过程中,各个群体内部精英的道德自觉是至关重要的。
而这样的道德重建过程,也将是社会重建和治理秩序改进的过程。制度经济学家相信,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人民。而伦理学家倾向于相信,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制度。这两者都有道理,后者的道理或许更多一些。归根到底,合理的制度是要由民众自己创造出来的,官德是得由民德来培育的。优良治理肯定意味着官员普遍有德,但官员之有德,通常是有德的民众施加压力的结果。(作者系北京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