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将为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临时学籍,中小学接收外来学生时要实行“首接负责制”,对主动到学校咨询和申请就读的学生及其家长要积极予以接收。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登记学生的基本情况后由区县教委予以协调解决,不得拒收或置之不理。
教育问题盘根错节,其中沉疴积弊更成了改革的绊脚石,以至于问题易找改革难行。但是,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任何一项有利于权利回归和权利公平的微观教改,都应该赢得掌声,以鼓励其继续前行。
北京的此项新规,透露出一股进步的气息。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地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但是,这样一项政府的法定义务,十几年来一直悬在空中,北京的新规定可以看作是对法定义务的回应。毕竟,数以万计的外来儿童,看到了进入公立学校的希望,可谓善莫大焉。
但是,这种进步却被层层的局限所包裹。从制度本身看,尚未对此前的沉疴积弊作充分考虑。“首接负责制”固然予人以希望,而付诸残酷的现实观察,不要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使京籍子女要进入一所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恐怕亦非易事。这种现状下,仅仅通过“首接负责制”来保证随迁子女能够就近入学,显然会潜藏较大阻力。
如果优质公立学校以班容量或者招生数量为借口,让随迁子女走进学校却止步于教室之外,那么最后就要由各区县教委将这些学生协调到一般学校,就近入学几成泡影。所以,在“首接负责制”之外,还需有“首接问责制”,即通过教育资源整合、均衡和扩大,保证随迁子女无障碍地就近入学,否则就要问责。此外,学校在招生方面应当全面公开,接受家长和教委监督;而区县教委不应只接受“有困难”学校的上报,更应该公开接受“有困难”家长的举报。
从制度外延看,到去年底,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的版本接近20种,那么,随迁子女如果在京就读小学、中学,又不能在京参加中考、高考,其返回原籍后,就会因教材不同、命题不同而带来极大障碍。而且,在北京的中学会考成绩会不会被原籍地认可也不得而知。
如此分析下来,虽然北京的新规定充满善意,但放到大环境中,就会遇到许多尴尬。临时学籍、“首接负责制”最多是对小学阶段有效,而对中学阶段的随迁子女恐怕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
当然,这种局限不能归咎于北京的新规定本身。从更宽泛的层面看,要实现随迁子女就地接受教育,教育部此前透露的“制订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应该加速启动调研并进入制订实施阶段。只有国家教育部门总体协调、通盘考虑、全面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据称,这个“具体办法10年内可能出台”,是不是随迁子女就地入学还要尴尬10年?(原题:首接负责制有进步有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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