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
本报评论员 周东飞
江苏东海、盐城、北京海淀、山东胶州、福建泉州、黑龙江东宁先后发生拆迁户自焚,湖北武汉拆迁户被铲土机活埋……南方周末记者经过多方查证,发现在最近三年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即使是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日前亦官复原职。因拆迁推进不力被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明显多于因拆出人命被问责。
生命的尊严与生活的尊严相比,前者无疑要厚重得多。人命关天,说到尽处无非是生命的尊严大过一切。然而,在一起起令人惊心的暴力拆迁事件中,当一个个血肉之躯瞬间被烈火吞噬的时候,除了泣血呼号,除了椎心的痛,我们何曾见到过这些与你我一样的生命本该拥有的尊严。在拆迁中说生命是沉重的,在拆迁中说尊严是奢侈的。暴力拆迁像一头头巨兽,左冲右突,肆无忌惮,践踏法律,悖逆人伦,以利益的踢爪粉碎了我们这个时代本应残留的良心。
谁不想活着,谁又不想活得有足够尊严,但为了自己那点在别人看来不应该、不值得一搏的利益,他们居然挺身趋火,或者被隆隆而至的机器“不小心”掩埋。在这些自焚者和被埋者看来,死亡有代价,生命有尊严,自己的焚身赴死必定阻挡住拆毁家园的命运。然而,事实的冷酷之处在于,拆迁户的自焚并没有换来拆迁的终止。在成都的唐福珍自焚之后,她要保护的房屋依然被拆。在江苏东海两名陶姓老人一死一伤之后,拆迁被继续执行,理由是“为了防止次生灾害”。前者被当地官方斥为暴力抗法,后者被政府轻描淡写地指为没有“依法办事”。
生命,何以被扭曲至此?一次,又一次,如此轻慢生命、泯灭人性的言行被一些人“创造”出来,然后被另一些人借鉴和习得。造成唐福珍自焚死亡的成都市金牛区城管局长钟昌林公然对媒体表示,他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这则令人齿寒的“公然”尚属对个案的表态,更具抽象意义和全局价值的概括来自天津市宁河县教育局官员。这位官员在劝说他手下的教师接受拆迁时说,“现在全国都在这儿摆着的嘛,把谁处理了?”又说,“在中国,你说不拆,肯定把你拆了。……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在全世界牛逼!”
“牛逼”到不拿民众的性命当成一回事,这不是一个国度的骄傲,只能是被唾骂被鄙视的深切耻辱。如果说暴力拆迁是对民众财产权的漠视,那么拆迁中再三上演自焚悲剧就只能说是对民众生命权的践踏。生命的尊严不需要谁的赋予,它从来都存在,即便它一时被粗暴地埋没,也并不意味着它已经被消灭。即便是那些同胞已经死去,即便是那些生命已经消散,生者依然要替他们伸张来自生命的权利和尊严。人死不能复活,但作孽者必须为此付出代价。既然问责的法规已经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作恶者就没有理由逍遥于法规之外。
《不惧民死,奈何以民死惧之》,这是一篇媒体评论让人触目惊心的标题。若这样的情境不加改变,社会稳固的堤坝将怎么去避免被悲怆与无力的情绪掏空根基?畏惧死亡才是人性的常态和社会的常态,无论对民众还是社会的管理者而言,不畏死,不管是不畏己死还是不畏人死,都是一种让人恐惧的变态。生命丧失尊严,社会一定丧失底线。恢复生命尊严,其实不过是恢复法律、道德和良心,让德与法的沦丧者付出代价是拯救危局的最小代价。
发展的成果最终是为了让民众获得幸福与尊严,只有当生命不再沉重,尊严不再奢侈,发展才具备了最起码的民意基础。那些与民争利欲盖弥彰的行为,只能是将全社会的福利送入万劫不复之地的毒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