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特权叫“工作违章”
□张兰军
近日网上曝光耒阳市城管大队所属的湘 D82826,从2005年起已违章500多次,却从未接受处罚。耒阳城管对此表示承认,并回应称违章是“因为工作性质特殊。其实大多数情况下,是工作需要”。(4月5日南方网)
一辆车,违章一次不受处罚并不难,难的是连续五年违章,仍不受处罚。而如此难办之事,日前被来自耒阳的湘D82826,轻松拿下。
从其五年违章达508次而不改 “横冲直闯”本色、累罚7万多元而不予充分理睬、扣600多分仍能照常上路看,网友称之为“衡阳最牛车”,恐不为过。但在此事上,没有最牛,只有更牛!城管人员在承认违章的同时,坚称“大多数情况下,是工作需要”,无故违章是“绝对不存在的”,就充分暴露出这种“霸道”之气。
言之凿凿,信誓旦旦,好像别人都误解了自己。然而,违章就是违章,无论前面饰以何样美丽词汇,都改变不了车辆违章的事实。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难道咱城管违章,就能借“工作需要”,而逃脱法律法规的制裁?
似此假“工作”之名,而行“违章”之实的“工作违章”,放之“特权”而皆准。比如被百姓诟病的公款吃喝,比如“水杯门”、“回骂门”中的拘留,比如近几日海南的“包厢书记”,若找理由,皆可冠以“工作需要”。如果都像“衡阳最牛车”一样,因此而拒罚、免罚,那政风何以清廉?民权何以彰显?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又怎样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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