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硚口区房管局获悉,该区最近在经济适用房摇中者中查出30多人不实购房。(3月28日长江日报)
最近这几年,话题最热的莫过于房子了,然而对于经适房这种民生资源来说,俨然已经成为社会眼中的唐僧肉,谁也想咬上一口,这不,武汉硚口区房管局经过摇中后二次公示环节复核,查出30多人不实购房。不实购房说白了就是造假骗购,经适房造假为何屡禁不止?其实这个问题很好回答,我们不妨来算算经适房造假的成本账。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国土房产主管部门取消其购房资格。硚口区查出的30多名不实购房者,根据规定已经取消了这些作弊者的购买经适房资格,从表面上看以取消资格为最终结局好像给了社会一个交代,其实不然,对于骗购经适房行为,其本身就属于一种诈骗。再者说,取消资格算是个什么惩戒?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比如说我用虚假材料去银行骗贷,被银行发现后不让我贷款了,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仅取消自己的骗贷资格就行了吗?肯定不行,势必还要追究自己的法律责任。对于经适房骗购者来说,这种根本不算惩戒的惩戒措施无疑是一个糊弄社会良知的障眼法,不仅起不到震慑作用,同时还会助长经适房骗购的气焰,骗购得手皆大欢喜,骗购被发现,只是不痛不痒的取消资格,对于自己来说根本就没有什么损失,在商品房与经适房巨大的利益差价面前,谁不想试一试呢?
再者说,被查出的30多名不实购房者,我敢断定肯定都是有头有脸的人,因为有些市民即使达到了经适房购买标准还轮不到,更不要妄想去骗购了。这30多人到底是谁?我们老百姓也很想知道。俗话说:明知故犯,罪加一等。这些造假骗购经适房者无疑就属于明知故犯,理应从重、从严惩处,如果对于骗购经适房者一律开除公职、以诈骗罪论处等等,让他们感受到骗购经适房的造假成本远远高于自己的社会风险,我想谁也不会拿自己仕途去赌经适房这个高压线了吧。
经适房不是唐僧肉,而是一项民生关怀的资源,只有把经适房放在用心处,用经济社会违法的成本帐,来核算并保障经适房的民生房,那才无愧于经适房存在的真正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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