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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价房征收消费税应成为共识
www.fjnet.cn 2010-03-26 08:58 冯海宁 来源:潇湘晨报 我来说两句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近日在作《关于2010年全市重点工作的情况报告》时表示,重庆市将采取四个有力措施管理好商品房,防止房价不正常波动。其中,就包括对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3月25日《重庆晚报》)

也许会有人认为,一套房已经征收了60多种税费,不能再增加税费了。但我以为,房地产税费该减免的减免,但该增加的还要增加。向高价房征收消费税,不但能从供应端调控楼市,还可以从需求端调控楼市;不仅可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住房供应,而且可以引导消费,去房价泡沫,有利于社会公平。

重庆率先向高价房宣战值得肯定,但笔者以为更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讨论这个问题,让这样的积极举措发挥出应有的调控作用。

首先,高价房要增税,中低价房要减税。我以为,向高价房征收消费税的同时,还应该把绑在中低价房身上的一些不合理税费减免掉,这样,税收既能“抑高”又能“扶低”。其次,怎么判断“高价房”?按照黄奇帆的说法,需要从套数、面积、价格来确定“高价房”。在我看来,除此之外,还要综合考虑地段等因素。而且,高价房越“豪华”,税费也应该越高。再者,住房消费税应该“内循环”。所谓“内循环”,是说收上来的住房消费税要“取之于房用之于房”。如果把住房消费税用于保障房建设,可大大缓解资金匮乏的问题。我们要意识到,保障性住房不足也是高价房的“功劳”,高价房有必要“还账”。

既然高价房、豪宅已成为全国现象,那么向高价房征收消费税理应成为全国性共识——要么财政部统一制定住房消费税相关政策,要么各地政府像重庆一样主动向高价房宣战。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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