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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社会捐助消弭政府责任
www.fjnet.cn 2010-03-22 09:15 熊丙奇 来源: 珠江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月16日,一名网友在微博上发帖,称希望以一支铅笔为广西一所贫困农村小学交换到价值12万元的校舍。截至发稿时,他已经换得价值上万元的物品,著名主持人王凯和曾子墨等也陆续参与其中,“铅笔换校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见3月21日《京华时报》)

面对网友们的爱心,我要说,这笔慈善捐赠用来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可以,但用来换校舍,则是在代当地政府履行职责。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情形,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照法律规定,再看当地校舍如此破烂,表明当地政府未按学校建设标准投入,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为此,应对县政府严肃问责,追究未保障义务教育投入的法律责任。不知当地政府部门是否意识到,自身在保障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方面严重失职?在网友开展捐赠之前,教育部门面对陈旧不堪、桌面坑坑洼洼的课桌,心中作何感想?

现在,政府部门的投入责任在爱心捐赠中被回避,而且,笔者注意到,一些地方政府不以自己未保障学校建设为耻,还以校舍的破难惨景去换取大家的爱心。也许有人会觉得要让政府部门履行责任,实在太漫长,还不如马上做点什么。做点什么没错,但不要忘了应该对政府部门也做点什么,比如,曝光、监督、问责,不然,民间的力量实难保障义务教育发展。

刚刚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再次明确了政府部门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尤其强调了省级政府对教育的统筹责任,这意味着政府部门将难再有财政力量不足,难以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借口。

于贫困小学而言,网友当然可以发起爱心捐赠,但捐赠应集中在帮助贫困学生解决上学困难上,给他们提供生活费、图书资料等等,对于校舍这些在政府部门应该保障的义务教育经费范畴之内的项目,则应通过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政府部门切实履行责任。简而言之,慈善捐赠对义务教育是锦上添花,绝对不是雪中送炭。


责任编辑: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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