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农村群体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渠道相对较窄,也是不争的事实。“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写入选举法,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这无疑是一大进步。
通过修改选举法,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能更好地保证城乡人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城乡统筹的现实需要,更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在“同比”、“同票”之后,如何使其意义落到实处,产生更多真正能代表农民利益、为农民代言的全国人大代表,扩大农民政治参与,真正实现“同权”?这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
其实,早在2007年地方人大换届选举时,江苏射阳县人大、山东淄博市淄川区人大就已在全国率先“吃螃蟹”,探索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两地的“一人一票”、“一票一值”,产生了许多积极影响,最明显的就是:农民代表数量增加了,推进高效农业、保护农民利益等涉及“三农”问题的声音,比以往更多更响亮,让农民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年来,我国农民的文化水平、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政治参与的愿望和能力也不断加强。在广大农村,不乏各类优秀人才,他们处身基层,热爱自己的家乡,了解农村的情况,能代表农民群众的意愿。扩大农民代表所占的代表比例,实现选举权的完全平等,正是对农民政治参与诉求的积极回应,也将有助于真正实现农民政治参与的“同权”。
改变农民在利益表达中的不平衡地位,根本途径在于扩大农民的政治参与,通过一系列类似“同比、同票、同权”的选举制度改革,真正在政治生活中提升农民的政治权利。届时,中国农民将有更为通畅的途径发出自己的声音,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他们的能力和素质,也必将随着更加广泛的参与而不断提高。
(摘编自3月9日《人民日报》两会时评)
- 2010-03-09同票同权与就地选举相辅相成
- 2009-10-28充分认识同票同权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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