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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看财产申报制度的演进
www.fjnet.cn 2010-03-08 09:05 晓宇 来源:潇湘晨报 我来说两句

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提出了“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的问题,1997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出台,2009年9月,中纪委进一步明确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而2008年杨湘洪滞留他国不归,劝返无效公然演变成出逃之后,国家预防腐败局等职能部门能够做的依然只是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经费审批及预算管理、将官员出国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无财产申报的铺垫,无财产申报的公示,预防腐败依然缺乏硬性的干预与约束。20多年来,只报告不公示的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的演进是缓慢而反复的,“阳光法案”至今仍然树影斑驳。

身为政协委员的葛剑雄在两会之上说:“财产申报我都做了很多年,就是自己填个表,然后上交,没有审核、没有公布就等于废纸!现在很多‘贪官’也是年年申报,坐在一定高位的官员,他涉及的公共利益太多,不应该再有隐私。现在网友很厉害,但为什么一定要靠网友,如果是‘阳光财产’为何不公开,这不是秘密。”

毋庸讳言,官员财产的只申报不公开,是一种制度的“滞留”。财产申报制度事关人民尊严,反腐倡廉“直接关系政权的巩固”,反腐仅有权力的监督显然力有不逮,还需在权力的制约以及权力来源——官员的产生途径上着力,但目前却连监督做得都不尽彻底。因此,在两会之上代表委员对于腐败尖锐的言词之外,人们更关心财产申报制度的演进,这是一项反腐的基础性制度,它的演进,是一个体系的生成,是决定很多宏大事件的内在力量。

既然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不阻挡制度的演进是很自然的事,既然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那么离官员财产公示还远吗?

人民始终坚信阳光的存在,因此希望阳光尽快照彻我们的头顶、我们的世界。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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