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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以住房社会政策满足民众居住权
www.fjnet.cn 2010-03-08 08:42 唐钧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打个最简单的比方,解决吃饭问题,可以自己在家里做,也可以上餐厅酒楼乃至豪华大饭店,后者是用“市场”方式解决高层次的需要,前者则是满足基本需要。部分社会群体因为贫穷而食不果腹,政府就有责任出台相关的社会政策,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吃饭问题如此,住房问题何尝不是?如果房地产是解决住房问题的唯一选择,就好比不准老百姓在家里开伙,要吃饭必须上饭店,其结果可想而知。

现在国际上房地产价格飙升的城市不少,为什么都没有像在中国这样激起普遍的民怨民愤呢?窃以为,经济领域中的房地产市场,应该主要是指城市中央商务区(商业楼宇、办公楼宇、宾馆酒店以及工业园区,等等)的建设以及与其相配套的生活设施,包括一部分中高档公寓乃至豪宅别墅。我们讲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是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主要指的是这一块。因为这一块如果很繁荣,价格节节攀升,就说明这个城市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被看好,吸引投资的能力强。但是,这一块与普通市民的生活应该没有很直接的关系。

普通居民的住房问题应该主要由政府通过住房社会政策——也可以理解为“保障性住房”来解决。从理论上讲,每一个公民在其一生中应该有一次机会得到政府以成本价供应的住宅。同时,这套房子还应该有机会成为公民的私人财产。这就是政府满足公民居住权和资产形成权最基本的社会政策理念。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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