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以住房社会政策满足民众居住权
www.fjnet.cn 2010-03-08 08:42 唐钧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两会前,便有媒体预测,“高房价”是2010年“两会”的主要热点。果然,听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共用了包括标点符号在内的364个字来谈遏制房价问题,所占的篇幅不小。
近年来,翻着跟斗一再攀高的房价,使相当一部分城镇居民胆战心惊。对此,政府也出台了种种“房地产政策”,试图摁住房价再一次蹿高的劲头。但是,发展商们却仍然对自己的定价权持乐观的态度。
要解读这一社会现象,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走出“高房价”、“房地产”这一已经将我们的思想禁锢密闭的概念体系。遗憾的是,从高层领导开始,都仍然还是在这个被画地为牢的圈圈里转悠,还在与老百姓讨论“高房价”、“房地产”。必须强调,所谓“高房价”、“房地产”,是本山大叔卖的那只拐,你由着他忽悠,原地转几圈就瘸了。
实际上,住房社会政策和房地产市场应该是两个概念。政府应该以住房社会政策来满足公民在“居住权”和“资产形成权”方面的基本需要。遗憾的是,自从世纪之初停止了“福利分房”,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只有房地产政策,而没有住房社会政策。所有在住房方面有需求的居民家庭,譬如原住房被拆的动迁户、子女长大需要增加住房面积的家庭和需要结婚用房的年轻人,等等,都被逼上了“华山一条道”,惟一的选择就是找“发展商”买房去。这就造成了房地产市场看起来住房需求无穷无尽的假象。在这里,经济学上的两个基本概念——需求和有效需求,它们之间的差异被有意无意地隐瞒起来。有需求但缺乏购买能力,于是就出现了“房奴”、“蚁族”等异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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