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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率先申报财产是调整收入分配的关键前提
www.fjnet.cn 2010-03-05 09:17 鲁宁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2010年离官员财产申报还有多远——坦率讲,此项普遍民意关切并非今年“两会”的关注焦点,从已公开报道的“两会”热点看,调整收入分配和抑制房价继续疯涨才是今年“两会”的第一和第二焦点。然而,我们之所以把韩代表对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所表现的执著加以议论,在于稍加分析人们即会顿悟:官员率先申报财产是调整收入分配能否收获实效的一个关键前提,同时亦是能否真下狠心调控房价的重要前提(受限篇幅后者不作展开)。

何以如是?不妨从九三学社提交今次政协年会“党派发言稿”所披露的一组数据说起:最低与最高收入群体收入倍差,1988年为7.3倍,2008年为23倍;一线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1995年为51.4%,2007年为39.7%;居民收入占GDP比重:1992年为68.6%,2007年为52.3%;居民主要收入之工资收入在生产要素中的分配比例:中国占企业成本不到10%,发达国家占50%;因报酬引发劳资冲突案件仅2008年就同比翻了一倍还多。那么谁是“最高收入群体”,现有答案管其叫“一笔糊涂账”,如此,政府又如何有的放矢地调整收入分配?反之,若党政官员率先向社会公开财产,那么分批厘清“最富群体”的阶层构成、“占富”比例和财富来源,就不会如当下阻力极大看似无从下手,调整收入分配方能做到对症下药。

就事论事作讨论,官员财产申报属反腐制度建设范畴。有以上分析在前,此项制度建设还直接关乎调整收入分配,至少确保矛盾不再继续激化的关键切口之选择。财富有干净与不干净、合法获取与非法攫取、正当获取与不正常获取之分,受追究“财富原罪”已无可能且会引发剧烈社会震荡之约束,调整收入分配重在通过一系列政经改革,首先堵死哪怕部分堵死少数社会成员尤其是通过官商勾结攫取社会财富的各种渠道、暗沟和环节。所见,若要“让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增长成果”不再成为“空心汤圆”,官员财产申报不但是不可取代的前置条件,亦是有针对性补齐其他制度建设短板的先决条件之一。

宪法赋予全国人大立法权限,人大代表之立法议案理当受到全国人大充分重视。尽快建立立法议案处置程序,规定最长的行或不行的处置时限,类似“阳光法案”这样的重大立法议案,才不至于变成“马拉松”式的长跑。建章立规杜绝议案“马拉松”,全国人大也当抓紧“自身建设”。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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