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籍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高级经济师张晓梅今年准备了20条提案和建议。“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是其提案之一。张晓梅在接受记者专访时称,老公应给做家务的全职太太发工资。(3月1日《华西都市报》)
张晓梅认为,一些全职太太在家做家务时很辛苦,可是有的人在家里的经济地位非常低,想从老公那里要钱很难。但是,老公给做家务的老婆发工资就能够解决问题吗?我看未必,而且这样做也不一定合理。
我们知道,婚姻的基础必须建立在相互的感情基础上。如果由法律规定,老公应给做家务的老婆发工资,夫妻间必须建立经济关系,这岂不是在破坏夫妻感情,把金钱关系强硬地塞进家庭生活?
一旦老公给做家务的老婆发工资,在家庭就增加了另一层关系,即雇佣关系。这样的关系,还并非是在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时产生的,而是在纯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必然异化现代家庭结构,对于构建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无疑是一种严重冲击。老公再让老婆加班加点做家务,也有了更加充分的理由。
如果老公收入低,又该如何给做家务的老婆发工资呢?法律在这方面做规定就不好办了。总不能对收入不相同的家庭做不同规定吧?如果老公收入高可能更成问题,因为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财产共有,有的老公给做家务的老婆发工资可能只占其收入的一个零头,剩余的难道就可以完全归老公所有了吗?这样岂不是在损害全职太太们的权益?
靠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来保障女性权益,并不是一个好主意。这样做不仅不能改善妇女的家庭地位,可能还会更加恶化了她们的家庭地位。如果老公不给全职太太钱用,说明家庭关系已经存在了问题,解决的办法应该是设法修复夫妻关系。假如女方没有办法解决这样的矛盾,又无法继续忍受,不妨解除婚姻关系,靠争取家务劳动工资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而且,如果太太做家务实行工资化,那么夫妻双方做别的是不是也可以“讲价钱”呢?那样,家庭生活岂不成了大市场,以金钱来维系的家庭关系,还能叫正常的家庭关系吗?物化的婚姻关系毕竟非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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