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问题豇豆更要查生产监管缺位
俗话说,人命关天。借助枪械杀人是犯罪,这是显性犯罪;借助毒药杀人也是犯罪,只不过是隐性犯罪而已。同样是犯罪,由于相关部门监管缺位导致有毒食品流入市场,那么,他们除了革职审问之外,是否还应该判刑偿命呢?当然,由谁来偿命是个大难题,因为任何一类食品从原材料选取到进厂加工,再到最终上架售出,中间存在多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倘若真要判谁来偿命,可能各监管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就会让偿命抵债之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不了了之。
但我们说,食品安全有毒,最初的监管是生产环节的监管。如果生产环节的监管到位了,其后的监管即便流于形式,又怎么可能会因为某个有毒食品而让消费者致残甚至殒命呢?因此,查处问题豇豆,最关键的还是要查处问题豇豆当地生产监管缺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让他(们)由于自己的疏忽失职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样,任何食品出了问题都应该严惩生产环节监管部门的相关人员,因为他们的监管食品安全之责最重最大(注:本文所指食品监管均指批量包装食品生产的监管,不含零散非包装食品生产监管和进口食品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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