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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婉拒二套房值得推广
www.fjnet.cn 2010-02-24 08:27 杨红旭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节后,各地纷传个人房贷继续紧缩的消息,其中南京的公积金贷款新政尤为扎眼:自2010年2月23日起,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同时,暂停发放二次(含)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去年12月以来,房地产调控阴云密布,紧缩房贷成为商业银行的一致行动,部分地方的公积金贷款亦随之收紧。但对二套房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却比较罕见。毕竟,这涉及公积金缴交者的切身利益,同时,又直指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弊端。

从南京的现实情况看,去年全市总共只归集了69.71亿元的公积金,但是放贷量却接近120亿元,“水库”水位吃紧,所以“出水口”收小,似乎属于迫不得已。如果从公积金制度本身分析,则即使“水位”不低,暂时向二套房说不也无可厚非。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增加职工购房能力,尤其是帮助中低收入群体。但随着我国职工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多缴款者与少缴款者、使用贷款者与不使用贷款者,已经在享受公积金权利上,存在越来越明显的不均等现象。于是,逐渐造成了一种社会不公:机关事业单位和高效益企业(尤其是垄断性国企)职工已经一次、两次,甚至多次使用过低融资成本的公积金贷款购房,而中低收入群体中,很多家庭则一次也没享受过公积金贷款的好处。

所以,改革现有的公积金制度,使其向弱势群体倾斜,已成为一个相当迫切的命题。反映在贷款方面,应该让首次购房者优先使用公积金贷款,而且对于不同性质的购房行为,还应像商业贷款一样,实行更加明显的差异化利率,给予首次置业者以更多的利率优惠,而对投资投机需求的多次置业者加以更高的利率。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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