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出租公房当“房东”,好!
据新华网福建频道2月20日报道:在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等将不再出租公房当“房东”。(记者项开来)从厦门市监察局了解到,厦门市实施的公有房产管理改革要求,各单位非办公用公有房产全部收归市公房管理中心,按市场化原则公开处置。
公房出租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的重要来源之一。每到年节,一些部门对上请客、行贿,对下乱发钱物、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对己则吃喝玩乐、公款消费,甚至贪污,这些不正之风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小金库有公有房产出租的资金来源。
公房出租实质是一种权力寻租行为。一些有权和有钱的部门,在地方政府大院以外建造超标准的豪华办公楼,用不了的就对外出租以收取租金。很显然,这是拿着国家资源为自己谋福利。
厦门市把各单位非办公用公有房产全部收归市公房管理中心,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公开处置的方式是切实可行的和实事求是的。这种做法避免了预算外管理的漏洞,值得一些地方政府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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