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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不能为暴力拆迁预留法律漏洞
www.fjnet.cn 2010-02-13 15:50 禹海君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农历新年即将到来之时,征收条例的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也已结束。截至昨晚8时,已有13320人通过法制办网络提交意见建议。但是,针对目前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起初建言全国人大修改拆迁条例的北大五位教授之一、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提出八条具体建议,其中包括删除第40条。(2月13日《新京报》)

新拆迁条例一直牵动着公众的心,它将何去何从,暴力拆迁等危害公共利益的事件是否会因新拆迁条例的出台而终止?新拆迁条例是否能够更多的考虑公共利益,在法律上彻底切断暴力拆迁生存的空间?

显然,此次新拆迁条例出台之际,提前向公众预留了一定时间提供建议意见,对于关乎自身利益的大事,公众并不含糊,短短13天里,万余人参与并提交了建议意见,足见公众期待保护公共利益急迫的心情。现在,我们需要等待的是,国务院法制办是否能够真正听取民意、接受民意,并且在最终出台的新拆迁条例中真正将民生关切吸纳进去,我们拭目以待。

我们不能忽略的一个关键点是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在征求意见稿中,第40条里将旧城改造等列入公共利益,《意见》指出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从事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由此,我们可以隐约窥见,当有关部门将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断进行改动,便可以披上合法拆迁的外衣,也可以报批有关部门完成拆迁程序,因为这本来便是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我们知道,在暴力拆迁频发的年代里,不少拆迁皆因有关部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要而合法进行,公民利益在拆迁中蒙受巨大损失。事实也多次告诉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因官员调动或升迁等原因对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频繁改动,公权力的魔爪常常会伸向地产业,这其中或多或少存在GDP增长的诱惑。

此外,在第40条中,关于拆迁补偿也存在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界定不清的疑惑。鉴于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国务院法制办和相关部门应该深入研究并采纳公众合理意见,准确界定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之间的区别,双方鉴定的标准等等。只有从法律法规制定上严格把关,及早预见到法律法规中现实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可能被地方政府、地产商继续侵犯公众权益获取暴利的法律漏洞,从而预防暴力拆迁此类悲剧不再发生。可以想见的是,在一个法制完善的国度里,法律法规的制定常常会认真汲取公众意见,严格做到从法律上彻底杜绝危害公共利益事件的发生。因此,笔者期待,此次出台的新拆迁条例不再为暴利拆迁预留法律漏洞。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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