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问题关乎信息自由
www.fjnet.cn 2010-02-12 09:18 刘洪波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也许,在人们深受垃圾短信困扰,以及手机扫黄正风势日劲的情况下,电信运营商对短信的限制行为已经越来越容易获得理由。然而,人们深受垃圾短信困扰,电信运营商有一定失职责任,却也未必能够承担全部责任,因为与保障人们正常的短信使用权益比较起来,反垃圾短信是第二位的,保证正常的短信使用权才是首位的,既然如此,电信运营商很难说能杜绝垃圾短信的发送,何况判断垃圾短信的权限终究应在于用户。至于手机色情问题,与垃圾短信不是一回事,与短信群发更不是一回事。
发送短信的自由,是信息自由的表现之一。使用短信的权利,是获得电信服务的权利之一。不要小看短信群发问题。电信服务商限制人们的短信使用行为,把人们的正常短信行为定性为“垃圾”,“误伤”用户之后并不表示道歉,这是对信息自由和用户权益的双重蔑视。这种事情能够做得如此没有愧疚感,而且一派正义堂皇,并以之为“社会责任”的体现,权力之余孽,官商之霸道,简直无以复加。(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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