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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条例征求民意了 网络管理能否效仿?
www.fjnet.cn 2010-02-11 11:08 展江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去年12月10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五名学者面对暴力拆迁引发的种种问题,尤其是成都唐福珍自焚事件,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建议“拆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个与《宪法》、《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抵触的法律“钉子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积极回应五学者上书意见,在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之后,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订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取代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从今年1月29日起公开征求民意15天。此举成为改善国家公权力形象的一个比较成功的案例,其间学者、官方和媒体的良性互动,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一条路径。

笔者不由得从“拆迁”想到了互联网管理,二者都是事关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性议题,既然有拆迁悲剧的惨烈教训和许许多多有识之士的智慧换来的成果,那么何不向其他社会领域推广呢?说到底,这个成果就是公权力依法管理,在尊重社会公意的基础上逐步和适时改良,实现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

我们知道,依法治国成为国策乃至于是改革开放的最大成就之一。三十多年来,基本的法律制度从无到有,虽然社会发展迅速,立法滞后现象难免,但是法制对社会的覆盖和影响产生了十分积极的效用。即便是所谓拆迁“钉子户”,也多以国旗、《宪法》和《物权法》为武器来应对拆迁队伍;尽管经常不能如愿,但是让更多的公民看到了一种希望。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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