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中许多人昼夜排队依然一票难求,也有些乘客因为重复购票或临时更改行程,需要把手里多余的火车票处理掉。于是各地火车站前都出现了车票转让的“小市场”,网络上也出现了形形色色的转让信息,黄牛们也钻空子夹杂其间。这怎么看都像一个怪胎,怪胎背后隐藏着的是铁路部门收取的20%的高额退票费。只有取消火车退票费,才能还原一个健康的市场,也才能让更多的人及时买到票。
铁路部门一直在按票价的20%向乘客收取退票费,收的时间长了,且退票费率全国统一,以至于这项收费越来越变得理所当然、名正言顺。2003年1月国家计委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中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而目前,铁路部门不仅对可以再次发售的车票收取退票费,而且退票费率一律按20%的上限执行,是明显的霸王条款、违规收费。
源于此,取消火车退票费的声音近年来接连不断,奈何铁老大熟视无睹,《反垄断法》在他们眼里就是一根无足轻重的稻草。铁路部门一贯傲慢,习惯了漠视合同的存在,却又屡屡拿合同作挡箭牌。他们一只强调,旅客购买火车票,即与铁路部门建立了运输合同,旅客退票相当于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因此理应支付退票费。但火车晚点或故障给旅客造成的损失却一点也不曾提及。
去年国家发改委已向铁道部发出完善退票费政策的建议,乘客所退车票如能再次发售应不再收取退票费。只是,铁老大明显的把它放到一边搁置起来,火车退票费至今仍顽固的存在着。
其实,即便不完全取消退票费,按不同时段设置不同退票费率还是应该执行的。尤其在春运期间,这些退票完全可以再次出售,而且火车大多超载,即使出售不了,也不会有损失。为了让更多的人顺利回家过年,也为了打击黄牛和假票,是时候动一动顽固的火车退票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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