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什么比群众的生命安全更重要
城市的扩张给周边村落带来了发展机遇,但却不能以牺牲公共安全甚至群众生命为代价。各级机关和职能部门,不能以“尚未交接”“要审批”为由,漠视群众的生命权益。既然道路已经允许车辆通行了,就得有相应的交通警示标志。
当然,城市的建设不可能一挥而就;同样,与之配套的工程也不可能“立等可取”。可问题是,这条“四环路”的部分路段早已通车。我们想问的是:通车这么久了,有关部门都在做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没有什么比群众的生命安全更重要。村民设置减速带的合法与否?村民集资设置减速带的27000元该谁埋单?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到底是交管部门没有向当地政府报告,还是当地政府尚未作出“处理决定”?这里,笔者忽然想起了上个月的一则报道:
郑州市政府斥资6000余万元规划的首批23座雕塑,其中21座将于春节前全部落座郑州街头。在众多雕塑尚在建设的过程中,位于郑州郑东新区一座名叫《金色的梦》的城市雕塑,因为传出要用一公斤金箔(价值约30万元)给雕塑全身贴金的消息后,争议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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