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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家园有罪,司法就可能被拆迁绑架
www.fjnet.cn 2010-02-07 09:23 肖郎平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2月6日新京报报道称,农民李国谅因拆迁时扬言点汽油,被大兴法院于去年7月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刑1年3个月。李上诉后,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

  报道披露,2008年初大兴区瀛海镇三槐堂村拆迁。村民李国谅表示政府违法拆迁,如强拆他将点燃家中存放的汽油瓶。半个月后,李国谅被警方带走,李家被搜出两瓶汽油以及礼花弹等。

  李国谅扬言前,法院已判决大兴住建委颁发拆迁许可证违规。因此,政府非法拆迁已经是确定无疑的法律事实。

  耐人寻味的是,包括瀛海镇在内,普遍性的违法拆迁乃至暴力拆迁,从未听说政府等拆迁机构被起诉侵犯公民财产,为什么公民扬言要暴力捍卫私人合法财产却面临牢狱之灾?如无合法搜查手续和证件,民宅不容侵犯,但如今,大有“毁宅无事,保家有罪”之况味。这是何等的讽刺?

  那么,从法律技术分析,李国谅是否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呢?他的扬言有个假设性前提,即如果政府实施强拆,李国谅是有可能对外界刺激产生某种反应,因此不能说李国谅有实然或必然的危害行为。另外,他针对的不是具体的对象,而且要点燃的是存放于自家的汽油瓶。可见,李并无危害公共安全的主管意图和客观要件。换句话说,即便到时候真的实施了,他危害的不是公共安全,而是对非法侵害公民财产的不特定歹徒(可能是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也可能是所谓的假国家之名义强拆的干部)。

  很显然,李国谅周围的农民邻居都很明白这里面的意思,所以他们会出庭作证表示并不因此感觉恐惧。相反,媒体采访录像显示,他和围观群众接受采访时,情绪看起来非常愉快,采访完一个个都笑呵呵地走了。而警方调查民众恐惧的说法,立刻在网络上遭到无情的奚落,网友们称这种现象为“被恐惧”。

  李国谅和他的邻居们到底是否因这番话而产生恐惧,或许我们这些远离千里万里之外的人们都是官方经常定义的“不明真相的群众”;但是,至少有一点我们不难想象,真正让三槐堂村农民邻居们感到恐惧的不是李国谅,而是非法拆迁的当地政府!

  孟德斯鸠分析各种政制特征时即已指出,恐惧是专制的原则。毋庸置疑,部分地方政府恐惧的不是类似李国谅的语言,而是李国谅敢于挑战威权的姿态,因为相当多官员习惯的是用恐惧来统治造成的顺民环境。因此,他们甚至不需要基本的法律技术分析,就不惜罗织罪名打击李国谅式的“刁民”。

  如果,非法强拆、暴力强拆无罪,捍卫家园却有罪,司法的公正性就可能被拆迁绑架,沦落为强拆的帮凶。法律的公正就在于,人们始终相信,权贵资本主义者不可能蘸着平民血泪酿就得红酒安然自得地饱享掠夺盛宴;否则法治就是骗人的环境!
责任编辑:黄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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