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重症女婴“静候死亡”未必就是无爱
近日有网帖称,天津一名患肛门闭锁、肾积水、心脏卵孔未闭等重疾的未满月女婴,其父对她放弃治疗,并送到临终关怀医院“静候死亡”。很多网友自组爱心联盟,为救女婴一命而奔波,但其父坚持不予治疗。该帖引发该不该救治女婴的大争论。(2月5日《广州日报》)
是否治疗女婴,本是家事,现在却演变成轰轰烈烈的公共事件。显然,女婴父亲“超出常理”的做法触及众多网民的道德底线:不该轻易剥夺一个弱小生命的生存权,否则情何以堪?也基于此,女婴父亲被骂为“自私冷血”。
但我以为,争议性极大的事件不能仅有道德评判,还应该有更为冷静的尺度:法律。有律师称:女婴并未被遗弃,也没有被虐待,其父也没有中断对她的基本治疗。
这意味着,在未成年保护法层面,女婴父亲并不违法,这使得公权部门和民间维权组织,都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干预他的做法,尽管他在人伦亲情上遭唾骂。
不同的人对生命的理解不同,对人伦之爱的理解及践行也大有差距。这决定了很多时候,超出常理的爱往往是最理性的爱。当网民纷纷谴责女婴父亲冷血时,恐怕谁也无法体会一名父亲的巨大痛苦———也许正是出于对女儿的大爱,才忍心让她“静候死亡”。
从报道可知,这是“经过全家30余人的讨论后”作出的,这样的决定不能说一定是不负责任的,而其依据又沉重无比:第一,女婴在接受治疗的13天里,已受了太多的苦;第二,即便治疗也不一定治得好,治好后,将来的婚姻、生育也会受影响……设身处地,如果你是女婴父亲,你忍心看孩子将来受尽折磨,还是“有尊严地走”?可以说,网友之所以唾骂女婴父亲,差别就在于他们出于原则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呼吁让女婴活下去,却少了一份“设身处地”和对孩子将来命运的长远评估。或者说,同样都是爱,但由于立场的不同,爱有层次与深浅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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