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则,退万步而言,即使所有监狱和公务员对此建议“愿打愿挨”。然而,全国上上下下又有多少公务员啊?!虽然,有“七日之限”而可以分批分次地轮番进去。这也有可能会致使监狱人满为患而不能满足公务员之“体验”需求的。于是,难道要让真正的服刑犯提前释放回家,或者让欲新收监的刑犯在家等候入狱吗?这就完全是“乱套”了。
更为关键的是,七天之内的监狱生活,或许对于真正被关押的服刑犯来说,那是度日如年。但是,对于无罪而无愧无悔被送进来体验生活的公务员来说,这短短的七日可能就是一种另类的休闲旅行生活了。因为,毕竟监狱不是对外开放的,于是里面的一切有着一种相对的“神秘”,而七天时间可能还难以满足一些体验生活的公务员之“好奇心”。所以,这个建议真能起到用心良苦的人大代表所期望的效果吗?不可能!于是,难道还要给他们“加刑”么?这很荒唐!因为,七日之谈本已经就是很扯淡的事了。
因此,监狱就是监狱。这是有罪之人该去的地方。而对于公务员来说,真正该专门送去的地方还是有的。比如党校、干校等。当然,如果实在非得要将公务员与监狱之间来“造个句”,那也只能是说“要将所有腐败的公务员都送进监狱”,而不能说什么“要将所有公务员送到监狱去体现生活”!尽管,七日的体验生活有如演戏一般而不会对所去的公务员产生一定的“损失”或“损害”,甚至相反对他们来说是乐大于苦。但是,演员就是演员,而公务员就是公务员。所以,不必把公务员送去演那个“狱戏”。更何况,“剧情”还全是假的。
当然,不可否认,提该建议的人大代表,其用心是良苦的。但是,不谈实际操作中的诸多问题,而从道理上也是推不走的。因为,其之意为公务员去监狱体现了生活,就会知道一种所谓的后果而不走腐败之路。但是,真正能体会或知道这个“后果”的,却最莫过于监狱里那些真正的服刑犯。于是,借用一下该人大代表的逻辑,那岂不是让刑满释放人员来做公务员,而最能加强防腐建设么?但相关公务员的一些入职法规,却是明文规定着拒录从监狱里释放出来之人员的。所以,更有“效”还“行不通”,就别谈其“肤浅”之“效”的建议了。
所以,该建议虽然是一枚“响炮”,但却是一枚“空炮”。而类似的“空炮”何年才会在“两会”中销声匿迹呢?或许谁也说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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