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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国货优先天经地义
www.fjnet.cn 2010-02-03 10:45 盛大林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国货标准的条款引发热议。有观点认为,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是大势所趋,而采购国货的规定与该协定相悖(2月2日《经济参考报》)。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国货优先。但这一规定不仅在实践中执行得不好,而且连规定本身的合理性都经常受到质疑。统一市场,自由贸易,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更是必须反对的。那么,政府采购中的“国货优先”算不算是贸易保护呢?应该承认它确实带有“保护”的成分,但这种保护应该算是贸易自由原则的“例外”,因为政府采购确实是一种“特殊”的消费行为。

政府采购“特殊”在哪里?特殊在它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那就应该为公共服务、为所有的国民谋福利。如果是私有资金、个人消费,爱买哪国产品就买哪国产品,他人无权干涉。但财政资金则不行,因为它“取之于民”,必须“用之于民”,纳税人有权要求如何使用这些资金——《政府采购法》规定“国货优先”就是全民意志的体现。所以说,政府采购“国货优先”是天经地义的。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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