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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要评选“100位”
www.fjnet.cn 2010-01-31 09:30  曹友琴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想起一则已经成为旧闻的新闻。

去年,为迎接新中国60周年大庆,推出了“评选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无非是为了不忘这些杰出人物,进而对国人进行一次爱国主义的教育,开展一次学习英雄模范人物的学习活动,大有裨益,自不待言。

据说,这些杰出人物候选人是“在群众广泛推荐提名的基础上”确定的。笔者地处乡镇,不知“推荐提名”,当然就不奇怪了。有两点是颇值得人们高兴的:一是候选人与当选人以1.5:1比例评选,这比“长”字号人物的选举是一种大进步,而且看不出有明显的“陪选”人;二是用一人一票制,自愿投票,公开选举产生,体现了民主在一个方面的进步;三是候选人名单中有著名的国民党抗日将领,如戴安澜、张自忠,以及一些民主党派人士等,则体现出一种胸怀。

评选,对于国人来说,是一个很熟悉的词汇。哪怕是一个再小的单位,每年总要评选“先进”或是“模范”。但给国人留下的印象并不像红花和“先进”、“模范”荣誉证书那般鲜亮。这就让笔者对这次评选“双100”人物生出些许疑惑。

首先,100位英雄模范人物或是100位感动中国人物,这个数字是依据什么来确定的?99位或是101位为什么就不可以?是不是因为100是个吉利又是个赶时髦数字?君不见,“心动百分百”、“时尚百分百”、“娱乐百分百”、恋爱百分百......无不图的个“百”字好听。这便让笔者想到鲁迅先生的话:“我们中国的许多人......大抵患有一种‘十景病’......‘十’字形的病菌,似乎已经侵入血管,流布全身......点心有十样锦,菜有十碗,音乐有十番,阎罗有十殿,药有十全大补,猜拳有全福手福手全,连人的劣迹或罪状,宣布起来也大抵是十条,仿佛犯了九条的时候总不肯歇手“。(《坟·再论雷峰塔的倒掉》)然乎?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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