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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好新条例才有望缓解拆迁冲突
www.fjnet.cn 2010-01-31 08:55 肖擎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昨起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这个条例明显区别于以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体现出改进的积极意义。

从根本上讲,这是在中国现有法律框架内,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相互平衡而形成的一个条例。现行拆迁条例的主要弊端在于,拆迁的许可权在地方政府,但拆迁执行人及补偿费用的支付者是各类企业。拆迁本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行政关系,因为企业的介入,市场主体分享了政府的征收权,以致政府和企业强势、民众弱势的局面时有出现,暴力血腥的冲突不时发生。

单从新条例的名称看,政府将是今后征收与动迁的唯一责任主体。因为土地归国家所有,征收权也只能为政府单独所有,征收的基本程序是,政府把土地征收过来,再租售给企业或其他社会单位,后者从政府手中购买土地使用权。按此条例,依循权力守法之本义,理应不再出现血腥暴力,不再出现社会黑恶势力恐吓搬迁户之类的情形,如果出现,人们将认为是政府与这些力量勾结,政府信用将受到近乎毁灭性的负面影响。

针对现实中争议较大的“公共利益”界定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以七项条款作了规定。严格来讲,这七条有的是硬性的,比较明确,如国防设施建设,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等,但有的规定仍然比较模糊。比如第五条,“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这一点已引起法律专业人士广泛争议。危房与旧房并不处在同一层面,难以保证以危旧房改造名义所进行的征收真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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