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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缺乏躬身为民的服务精神咋变都白搭
www.fjnet.cn 2010-01-30 08:36 鲁开盛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今年2月起,贵阳市将开展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试点区域内撤销街道办事处,设立社区服务中心,精简管理层级,形成“市-区-社区”三级管理模式。(1月29日《京华时报》)

  贵阳市开展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在试点区域内,撤销街道办事处,设立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按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置。以地域面积和服务半径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人口数量、居民认同感等因素,按一定的地域面积划分社区,改革“一社一居”模式,实行“一社多居”。

  改革的大方向固然无可争议,“撤销街道办事处,设立社区服务中心”是政府机构改革、居民社区自治的归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不仅仅是摘下一个旧牌子、换上一个新牌子。

  内容的改革比形式的改革更重要。在这里,贵阳的“撤销街道办事处,设立社区服务中心”有两个细节值得商榷。不解决好这两个细节问题,贵阳此番改革就一定不会起到预期的效果。

  首先是行政级别的问题。从原来的正科变为现在的副科,只是降了格,并没有起到改革的手术作用。“街道办事处”也好,“社区服务中心”也罢,只要还保留行政级别,就难免有“换汤不换药”的嫌疑。

  担心贵阳试点或将是“换汤不换药”。如果既“换汤”又“换药”,那么新设立的“社区服务中心”就无需保留行政级别。因为按照现在的方案,等于是将“街道办事处”更名为“社区服务中心”。显而易见,只要“社区服务中心”还依然保留行政级别,那么其就会有人自认为或被认为“二政府”。

  不要说架构高于居委会的“社区服务中心”了,即使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设立的居民自治性质的居委会,直到今天仍然自认为或被认为是“政府”。现实中,居委会履行的不是社区居民自治的职能,却是承担了各级政府终端的行政管理性事务。民政、公安、工商、税务、计生、环卫等,哪一项不是通过居委会来落实的?

  再有就是“社区服务中心”设置数量的问题。新设立的“社区服务中心”一定要比撤销的“街道办事处”要少,才符合“精简机构”的初衷。否则,反而会造成新的机构臃肿,同时也就失去了改革的意义。

  要换的主要是“药”而不仅是“汤”。要想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除了减少管理层级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打破“社区服务中心”的行政级别,转变办事人员的工作作风,彻底实现社区自治——把“社区服务中心”办成真正服务社区的中心。
责任编辑:黄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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