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民意与敬畏法律并不冲突
当然,笔者支持“舆论压力不会左右案件审理”论也是有前提的。“舆论压力不会左右案件审理”并不是法院关起门来搞“暗箱操作”,而是要践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司法原则。这就要求法院不因案多时紧而压缩审判程序,不因舆论聚焦而动摇判案标准,不因罪行严重而限制被告人合法权利,坚持按程序办案、凭证据说话、依法律裁判。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司法系统自身素质必须过硬、必须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必须经得起人民的检阅。
“舆论压力不会左右案件审理”不是蔑视民意。事实上,“舆论压力不会左右案件审理”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民意、捍卫民意。因为法律与道德(民意)本来是相辅相成的:法律来源于道德却又高于道德,是对道德的最底线维护;国家通过法律保障道德的方式来顺应民意,以达到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目的。
尊重民意与敬畏法律并不冲突,敬畏法律其实就是在尊重民意。刚性的法律应当始终敬畏,不能因为“群情激愤”就抛弃法律的刚性。民意对小偷的憎恨而振臂高呼“打死他”,但小偷显然罪不至死。
捍卫社会正义是民意的终极追求。所以,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还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这就是程序公正的价值所在。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既要防止因片面追求程序正义而“机械司法”“一判了之”,同时也要防止无视程序正义而侵害当事人正当权利——这就是辩证法在尊重民意和敬畏法律之间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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