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高,我们不应骂任志强之流的地产商
好友凤凰淑女最近一新文颇多对地产大亨任志强的忏悔之意。意思是说,当初批评任志强“房地产商人就是给富人盖房子的”言论是不对的。认为任志强们作为商人,追求利润无可厚非,不能把低收入家庭和一般收入群体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责任扛着,这应是政府的责任。
不是标榜自己的高明,凤凰淑女现在的看法是我一贯的认为。任志强只不过是一个说实话的诚实小孩,他替政府背了黑锅。你想想,商人不逐利干什么,指望他们散尽钱财,济贫救弱?那毕竟是有限的。如果一直这样,他们扶危救困的行为如何一直延续?他们的“金矿”就是追逐最大化的商业利润堆建的。要想追逐利润最大化,他们的商品必须卖给有钱人。
“那么,我们没钱人就不住房了吗?”估计此言一出,很多中低收入者和正义之士的口水和板砖很快就会向我飞来。但是我要说,且慢!我们的房子在政府手里。
之所以这样说,还是要重复一下居民的收入结构和对应的住房结构需求。一般地我们把居民收入分为低收入、一般收入和高收入三个结构。在住房的对应关系上是,低收入者住廉租房,由当地政府采用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形式,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一般收入者住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通过“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法发展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低于市场价出售给中等收入的家庭,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高收入者住商品房,完全是市场运作,市场价格,价高者得之。其实这也是当初设计廉租房和经适房政策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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