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8位学者获邀参加国务院再次组织的座谈会,讨论的条例草案名称也由去年12月16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专家透露,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并由“搬迁”的概念取代。(1月21日新京报)
在城市化进程中,需要大量的土地用于城市建设,也就意味着有房屋要被征收与拆迁,房屋拆迁是为城市的发展服务,按理说他们应该是和谐共处的关系。可如今,不仅和谐无从谈起,反而走到了极端的对立面,拆迁不但没有使生活在城市中的市民享受到城市发展带来的好处,有些人甚至为此付出了最为珍贵的生命。
上海世博会已经进入100天倒计时,它的口号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可是在美好的背后,却是暗流汹涌,不美好的因素时刻在破坏者城市的美好与和谐。由“强制拆迁”、“暴利拆迁”导致的悲剧频频上演,唐福珍之死相信大家仍是记忆犹新,至于因拆迁而上演的“信访主任上访”、从拆迁队长到“专职钉子户”等一系列黑色幽默,我们也不能当笑话一笑而过。
拆迁,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一个老大难而又极其敏感的问题,特别是惯用的“暴利拆迁”已经越来越与民意背道而驰。正是由于矛盾愈发激烈,不少学者专家申请呼吁废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出台新的更加规范科学的条例制度,如今新条例草案已经初具雏形,而且有专家透露,“拆迁”将由“搬迁”所取代。
在此次条例修订中,我们确实可以看到,民意得到了尊重,不论最终条例效果如何,起码在这一点上让人颇感欣慰。新条例草案中,将不再出现“拆迁”的字眼,但并不意味着现实生活中拆迁也就不存在了,由拆迁导致的冲突、矛盾仍然会此起彼伏。如果仅仅靠抹杀“拆迁”字眼来粉饰太平,更容易令人麻木于四海升平的假象之中。
“拆迁”本身并没有错,错在拆迁过程中没有规范、明确的制度保障、要求,从而导致拆迁手段强制化、暴力化,因而激发矛盾,才使得拆迁被妖魔化。“搬迁”与“拆迁”并无本质上的差别,最终都是要房屋所有者有偿交出土地,将“拆迁”改“搬迁”,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搬迁”过程如果处置不当、手段粗糙,“搬迁”变成下一个怨声载道的“拆迁”也是可以预见的。
但愿新诞生的“搬迁”能真正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缓和城市发展与房屋征收的紧张关系,真正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愿景,而不只是既不治标也不治本的文字游戏,沦为戏弄、诓骗民意的一场闹剧罢了。
- 2010-01-22从“拆迁”到“搬迁”重在界定公共利益
- 2010-01-22拆迁变搬迁名至何以实归
- 2010-01-22“拆迁”改“搬迁”,希望不只是玩文字游戏
- 2010-01-22不管搬迁还是拆迁 公民权利优先
- 2010-01-22暧昧“拆迁”直指不被救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