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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被指贪色是不正常报复式监督
www.fjnet.cn 2010-01-22 09:41 潘多拉 来源:大众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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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被宣判的启示

1月19日,河北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针对此前有报道称黄松有 “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黄松有的辩护律师表示,这是子虚乌有的传闻,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检察院也未对此进行指控。(见1月20日《珠江晚报》)

在黄松有以受贿、贪污的罪名领受刑责之后,关心一下他是否如此前报道所称“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应该说并非无聊的“窥阴”之举。假如报道属实,那么,他是不是也像贵州习水县那5名无耻官员那样买过“处”呢?如果他有过这种丑行,那就涉嫌强奸幼女或嫖宿幼女,他的罪名就应该再加上一条。反之,就是被人无端“抹黄”了,他虽然是一个触犯了刑律的贪官,同时却是一个名誉权受到了侵害的受害者。

贪官被“抹黄”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奇特现象。一些写手无中生有编造出贪官如何以权谋色或以色谋权,如何与情人欢娱缠绵聚散离合等栩栩如生的“纪实新闻”,通过媒体转载和网络链接广为传播。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原省委副书记王昭耀、原卫生厅副厅长尚军、湖北枣阳市原市长尹冬桂、深圳罗湖区原公安局长安惠君、沈阳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焦玫瑰等贪官(后四人为女性),落马之后都曾被“抹黄”成为既贪且淫的“色官”,其中尚军、尹冬桂曾分别起诉“抹黄”者并赢了官司。这一次,假如黄松有也惨遭“抹黄”,他将如何处之?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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