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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绑架”下的婚姻还有多少自由
www.fjnet.cn 2010-01-21 18:38 叶传龙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大渡口区重庆奧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员工大会上宣布的一条新规,让众多员工议论纷纷:若你结婚要请同事,请先签协议,保证婚姻是慎重的选择,一旦离婚,双倍退还礼金。“并不是阻止员工离婚自由,只是希望他们能更慎重地对待婚姻,这样也能一定程度减轻其他人的负担”,公司经理如是说。(1月20日重庆晚报)

尚未结婚,便要签定“若要离婚,便该如何”之类的协议,实在有些不吉利。公司出台这样这条新规,其本意是想遏止年轻人在婚姻上的冲动和随意,避免闪婚闪离和“旁观者”频繁被“红色罚单”所累,但是,却没有考虑当事人的内心感受,更没有考量制订这种规定本身是否合法。

公司有权制订与生产和管理相关的约束性规定,但是,这份协议显然超出了企业的权责范畴,真不知该公司是通过何种方式将其升级为企业规定的;而且,“收一赔二”根本不是“公平交易”,民间有礼尚往来的习俗,即使加上物价上涨因素,也够不着在礼金上双倍退还吧。

在红包的“绑架”下,婚姻会向何处去?一种可能是确有少数人被惩罚性红包所吓,担心破财,即使婚姻之鞋并不合脚,也不敢轻言放弃;也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红包诚可贵,工作价更高,为了爱情故,两者皆可抛”,为了追求幸福的生活和美满的爱情,不惜被炒鱿鱼,被罚红包。可是如果他们不遵守协议,不愿意拱手交出红包呢,公司有权强制执行吗,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他们撕破脸皮,将“老东家”告上法庭,法律会支持公司这种无厘头的协议吗?如果说出台这种新规还有一点积极意义的话,那就是给社会和谐和家庭稳定作出了一些贡献,只是在这种和谐与稳定的前面往往要加上一个“被”字。

婚姻自由,是法律的规定、员工的私事,尽可以让他们按照国家法律和个人情感来自我调节,而对公司来说,只须管好自己的“公”事,让公司的归公司,私人的归私人,何必让公权力来干涉员工的私生活?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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