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施公权力不能无所约束
去年12月25日晚,由于认为涉及自己的诉讼案件审判有误,温州瑞安市飞云镇农民柯丰足到住在温州的瑞安法院一领导家“送礼”,却被法院工作人员连夜带回法院,并在第二天予以拘留15天。柯丰足称,在被带到法院期间被殴打。瑞安法院有关人员予以否认,并表示拘留是因为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2010年1月21日《青年时报》)
新闻报道中用了“罗生门”一词来描述整个事件。的确,涉事双方各执一词,柯丰足信誓旦旦,而瑞安法院也是言之凿凿,令人一时难以辨别是非。
在电影《罗生门》中,每个人都站在自己利益角度上,对同一件事作了不同的叙述,他们的话里,事件的大致要素相同,但里面的起承转折、细节关系却大不相同,因此导致了对事件走向的迥然而异。
在这起事件中,起码有三个要素是双方都承认的:一是柯丰足在领导家送礼不成后,被温州某派出所带走了解情况,一个小时后被瑞安法院人员从派出所带走;二是当晚柯丰足被带回瑞安法院执行局后受了伤,并由法院人员带到医院看病;三是柯丰足被带离医院后送到瑞安市拘留所予以拘留。
现在事件的焦点似乎集中在柯丰足是否被打伤上,然而短期内,这必是一件很难确定责任的“难断公案”,需要严谨的核察和证据来说话。在静观其变、等待最终结论的同时,我们不妨在这三个要素上下点功夫,看看瑞安法院在整个事件中表现出来的强势和张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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