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替父喊冤的权利
涉嫌渎职和受贿案,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吴艺珍年前被检察机关起诉,并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近日,于吴艺珍案开审之际,吴艺珍女儿吴芳宜在新浪网开通博客,撰写多篇日志为父亲“辩护”,披露家庭细节,称父亲为官清廉,乃官场“刘罗锅”。吴芳宜的博文引起了众多网友关注。(1月20日《重庆晨报》)
初看这则新闻,并未引起我多大关注。但在仔细看了报道内容、网友留言以及吴芳宜的博文之后,却又感觉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我注意到,吴芳宜竟然是湖南农业大学法律专业大四的学生,刚刚在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结束了一个月的实习。这让我感觉到,吴芳宜是懂法律的,她不可能只是简单地想扰乱视听,以妨碍司法公正。
在网络上,网友们的评论一边倒,辱骂之声充斥网页。诚如网友所言,作为“贪官”之女,吴芳宜所言似乎并没有多大可信度,但她的博客却何尝不能给我们一个了解“贪官”的视角?而作为他人之女,吴芳宜当然也有权利将自己对警方与法院办案的质疑公之于众,以求司法公正。
吴艺珍涉嫌渎职和受贿一案,媒体报道甚少。2009年4月24日人民网报道了吴艺珍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一事;2009年11月28日《潇湘晨报》在《我省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一文中提到了吴艺珍。丹诺说,“一个人在未定罪前,都是无辜的。”吴艺珍案一审尚未宣判,便已列入检察机关的办案成果,不免有“先定后审”的味道。同时,正因为鲜见媒体报道,案件的审理也便失去了公众的监督。吴芳宜在博客中希望媒体采访报道,因此我更愿意相信,其开博之举只是为了使案件审理更加透明以求公正,而非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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