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市淮阴区企事业单位接到区政府文件,为支持淮阴区政府发出的一个‘爱心淮阴’的活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职工每人至少要捐款500元。科级干部的标准最少是1000元,处级干部的标准是2000元。除非家里揭不开锅或家人有大病,向上级说明待领导审核后方可不捐!”近日,有网友发帖称,他们集体遭遇了“被捐款”。淮阴区的政府官员认为“被捐款”只是极个别的现象。淮阴区委宣传部长说:“募集所得资金的受捐对象主要是残疾人、孤寡老人、孤儿弃婴、因病致贫等困难群体。”(据《成都商报》1月18日)
无论是媒体还是现实生活中,提倡、倡导献爱心活动屡见不鲜。什么是“爱”?爱是一种无私奉献且无法衡量的高尚品德和精神,并不是用金钱就能衡量这份“爱心”有多么高尚,多么伟大。但在现实生活中,在某些单位组织员工倡导“爱心捐款”过程中,员工会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作出自己所能承受的一份力量,难免会产生部门于部门之间捐款总金额的差距。其实,这并是一件难为情的事儿,太平常不过;但某些领导为了应得上级的舒心绞尽脑汁也得给足自己的面子,不得不对员工捐款提出某些特殊的要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职工每人至少要捐款500元。科级干部的标准最少是1000元,处级干部的标准是2000元”。所有的这些量化,不得不让我再次重温“被”时代——爱心捐款“被自愿”。
如果把“爱”的奉献,用“500、1000、2000……”一串数字来衡量,那么就失去了爱心捐款最本质的意义。献出一点爱,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但是在经济社会收入来源参差不齐的情况下,淮安市这样的募捐活动无疑给部分低收入群体带来了经济压力。而在“奉献爱心”的口号面前,谁又愿意拒绝献出自己一份微薄之力?而淮安市淮阴区企事业单位接到区政府文件,面对一连串“500、1000、2000……”这样的捐款额度限制,已经都成了文件,谁敢对这样的所谓“爱心募捐”活动提出疑问?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即使家里揭不开锅或家人有大病,又有谁去针对这样的号召性且量化捐款金额的文件去破费工夫申请“我家已经揭不开锅了”,且还要通过审批后才可以不捐,也只能“被自愿”。对于这样的官场“表现”确实令人很失望。我觉得这样的“捐款献爱心”活动倒不如叫“乞讨”,但又觉得“乞讨”都有些牵强,因为在“乞讨”者和“被乞讨”者之间也不存在“被自愿”的关系。可见“被自愿”捐款和变相“抢劫”没有啥区别。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整个时间将变成美好的人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奉献爱心,奉献社会,奉献自己的微薄之力,有“爱”才有力量,在伟大无价的“爱心”面前,怎能用“500、1000、2000……”一串数字给足自己的情面,更不能把“爱心捐款”演变成“被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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