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流患儿被弃尸:耻辱的公共事件
www.fjnet.cn 2010-01-18 10:47 冯海宁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2009年12月9日,广州广从公路旁一个干涸的水沟里,一名年仅3岁的甲流重症男童周鸿都被弃尸。这一事件被列入2009年中国十大健康新闻事件。日前,广州卫生部门表示:医院救治有效、出院符合规定,但“不等于工作没有缺陷”;公安部门则介绍:“未发现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事实”。(1月17日《广州日报》)
一个出院前还有生命体征的活婴,出院后变成了水沟里的弃尸,卫生部门称医院无过错,公安机关称没有人涉嫌犯罪,那么,这究竟是谁的错?难道是孩子自己的错吗?有必要明确这是谁的责任——这既是对生命的敬畏,更是为了警惕类似事件重演。
虽然卫生、公安部门有证据认定相关各方无过错,但此结论值得商榷。既然卫生部门认定患儿出院前有生命体征还活着,意味着患儿有可能在活着的情况下被抛弃,如果是活着被遗弃,显然,公安机关就要以遗弃罪来追究患儿父母的刑责。公众有理由追问:患儿直接死亡原因究竟是因为被遗弃还是另有其他原因?患儿父母究竟有没有责任?
卫生部门称,医院救治有效、出院符合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医院的确无过错,但对比另一个甲流患儿的命运,或许能发现救治周鸿都的广州市儿童医院做得远远不够。据相关报道,与被弃的周鸿都一样,广东清远13岁的男孩昌仔同患重症甲流合并肺炎、血液病,负债累累的父母被迫放弃治疗把他带回家等死,但广东省人民医院为救患儿千里去接人,幸运的昌仔被医生从死亡边缘拉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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