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隔离”难治政府采购腐败
www.fjnet.cn 2010-01-17 09:31 吴龙贵 来源:西安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最新发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若与供应商有三代血亲关系的必须回避。据悉,该意见稿首次对“利害关系”作出了明确界定。(1月15日《广州日报》)
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赋近日表示,中国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采购额预计达到六千亿元人民币。这么庞大的一笔公共资金,对供应商来说是一块诱人的“肥肉”,对政府而言,却意味着资金管理的高风险。近年来,在政府采购上不断曝出的诸如“只选贵的不选对的”、“只买洋货不卖国货”等潜规则,也充分表明政府采购是商品贿赂和权力腐败的高发地带。
征求意见稿对200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利害关系”作出了明确界定。从制度文本的角度说,这无疑是一个进步。
但为何公众对此不太感冒,甚至讥讽为“无聊”呢?我想除了网络媒体过于强化了“须回避三代血亲”这样的陌生概念,以至于让人们对其可操作性产生质疑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恐怕还是公众对我们国情和法治现实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无论是法律法规的健全还是制度环境改善,我们都有太多需要补课和加强的地方。一些国际通用的惯例或者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在我们这儿却未必能完全地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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