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范围内”财产申报 为何引发监督焦虑
www.fjnet.cn 2010-01-17 08:53 王石川 来源:西安晚报
我来说两句
究其原因,正在于一些地方官员收入申报制度流于形式化,即,官员直接填上工资即可。此外,官员收入申报属于内部操作,并未向公众公开,而且限制主体过窄,申报的范围主要局限于官员的工资、奖金、礼金,而非官员的全部收入。
有此前车之鉴,人们有理由担忧,“一定范围内”的财产申报,会不会像官员收入申报一样属于内部操作,公众依然难以知情?尽管珠海的《意见》要求,“一把手”的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都要列入报告内容,这显然比官员收入申报进步许多,因为申报范围更广。
但是,如果停留在“一定范围内”,仅仅是内部监督,公众无法知情,显然也就难以履行监督权。须知,真正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它的要义正在于阳光,即向公众公开。不公开,公众就无以监督。
因此,要减少公众的监督焦虑,就需要界定何为“一定范围内”,需要突破“一定范围内”。此外,尤需提及的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个多层面的系统工程。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三个重要特点或环节:一是具有公示环节,二是对于申报内容进行审查的环节,三是对于谎报、瞒报行为进行惩治的环节。
由是观之,对照学者的剖析,珠海方面还需要做到几点,一是将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情况向公众公开,二是要审查这些官员申报的是否属实,三是要对谎报和瞒报的官员进行相应的问责。只有发挥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公众有机会进行“现场的监督”,才能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进行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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