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信息也是一种可贵的生产力,一种不可多得的社会政治资源,公民只有充分享有知政权和社会知情权,才能真正把握自己的生活,并对社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知情权,公民对自身的权利和利益所在缺乏清醒的认识,就容易对政府决策产生怀疑、抵触,放弃公共责任。根据有关方面的统计,我国80%的有用信息都由政府部门掌握,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这些信息往往被封锁在政府机关,民间很难得到了解和利用,所以,公民不是不愿知情负责,而是无法知情尽责。
说起知情权,百姓往往气不打一处来。本来这是一种权利,党中央国务院在报告中和条例里反复强调过,但到了地方,知情权要么成了机关们的一种“信息赏赐”,要么像挤牙膏一样,施压后由有关部门不情愿地还“情”于民。因此,在现阶段,指望知情权靠百姓自身获得,实在悬。所以,我们仍热切期待各级领导的施政纲要里,把保证政务公开、群众知情作为一项刚性要求,贯彻到所有公职人员行为和意识中。
昨天,南京市召开城建情况通报会。当然,这种会暂不会对市民开放,而是先向媒体沟通。由于媒体的知情权属于公民知情权的延伸,所以也可以看作是地方政府尊重民意、公开政情的一种方式。会上传出一个信息,那就是省委书记梁保华最近视察南京时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凡是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情,必须公开”。因此,昨天的通报会上,不但透露众多事关民生的城建计划,而且多次传出“问计于民、与民沟通”的行政愿望。一些工作词汇也发生了“惊人”变化:如谈到保障性住房建设时,用了“经适房选址和卖地同样重要”“还清旧账,不添新账,不搞长期过渡”;谈到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时,用了“不大拆大建,能保就保”,“先搬迁,后拆迁”;谈到城建项目争议时,用了“多互动、多沟通,一举一动都在市民眼皮底下”;谈到公共事业建设时,用了“事先听证,事后评议”,“注重百姓认同感、幸福感”等等。应该说,只要按照上述的这种行政理念去做,不论南京市2010年的城建投入有多大项目有多多,百姓定会像对待自家家务一样给予充分宽容、理解、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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