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办法要小补更要大修
www.fjnet.cn 2010-01-15 09:51 盛翔 来源:西安晚报
我来说两句
面对近期各地水价上涨听证会招来的如潮质疑,国家发改委表示,价格听证会制度实施以来,有关社会议论的增多,表明这一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为此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公开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国家发改委认为,最关键的问题是听证会有关材料的公开。此外,国家发改委还列举了价格听证制度的一些改进内容。(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2版)
自听证制度推出以来,听证代表身份造假、逢听必涨等问题,屡屡遭到公众质疑。发改委在2008年10月公布了新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取代2002版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但新办法非但没有减弱质疑,反而引来了更多质疑的声音。
面对近期各地水价听证会遭到的公众质疑,发改委此前向公众“解释”与“澄清”,如今改而向听证会制度设计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当然是一个可喜的变化。不可否认,发改委对现有听证会制度的瑕疵分析较为诚恳,诸如提前向社会公开听证材料等应对方案也颇为对症,但总归只是具体操作层面的缺漏完善,而这样的完善很可能会面临其他更新颖的应对手段。笔者认为,要提高价格听证会制度的公信力,需要的不只是小补,更要大修。
剖析当下的价格听证会制度,“听证会有关材料的公开”显然不能算是“最关键的问题”。与之同等地位的问题,至少还应包括:成本监审须经过独立第三方的评审;消费者能否获得提起听证的权利;听证代表名额应更为明确合理地分配,所有听证代表的遴选都须公开。
历数以上种种,都只能算是操作层面上的小补,真正核心的是,应该给价格听证会确定一个足够中立的组织者。换言之,谁有权来组织听证会,才是最关键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管理部门往往与垄断企业之间存在着联系。要拯救听证会制度的公信力,显然要求听证会组织者足够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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