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悔罪书不能作反腐镜鉴
www.fjnet.cn 2010-01-14 17:03 刘洪波 来源:羊城晚报
我来说两句
人性是相通的。绝不能说谁谁谁就更加具有成为贪官预备队的性格,而那些腐败较少的地方则有着另一种廉洁的人性倾向。如果没有阳光,世界上处处都有潜规则。
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写了一份“悔罪书”,对自己犯罪的原因进行认识,“一是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和学习”,“另外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潜规则’”。他说,“从我当官开始,就深深感觉到在身边处处存在‘潜规则’:要办事,就要找人,要找人,就要送钱送礼”。
叶树养如此归结自己的犯罪原因,怎么说呢?合乎“悔罪”的要求。因为悔罪是一种特殊的认识形式,它既不能是自我的辩护,也不能是旁观者对犯罪的客观思考,而是一种意识上的自我审判或者貌似审判,所以主要是“多找自己的问题,少谈客观因素”。这就是为什么一个悔罪的人,首先必然会谈到“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从前也好,今天也好,以后也好,这样的套路还会继续下去。
但悔罪书本身是一种奇怪的道歉形式,它总是讲对不起组织培养,放松了自我改造。或者,这可以作为贪官个人的落马教训吧,但要拿过来作为社会对腐败的认识成果,或者以之作为教育的素材,是不得当的。如果按悔罪书来进行反腐,你就只好指望或者要求官员“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和学习”。寄希望于官员对自己“不放松”的反腐,之所以必然要失败,是因为人“最难的是战胜自己”。给予不受约束的权力,而寄希望地官员战胜自己,就像把人放在肉林酒池而要他不食指大动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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