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死人被颠簸活了”引发的硝烟尚未散去,网帖又曝出在云南富宁县的一起粗酚运输车辆翻车事故中,当地政府利用工资单造假,参加抢险的不但有8岁小孩、79岁且瘫痪十余年的老人,还让6名死人复活,冒领工资。(1月11日生活新报)
两件事情,虽然时空相隔,事件本身也并无联系,但是,却让人们看到了如出一辙的荒诞剧——不该死的“死”了,不该活的“活”了。
前者的责任主体是参加抢救的医生和卫生部门的官员,对危重病人草率作出死亡诊断,或许与其医术不精、责任心不强或是抢救现场医疗救助设施不足有关,而“死人被颠簸活了”,则是卫生管理部门推卸责任的不当表态,此事已经遭人诟病;后者的责任主体为一级政府,他们公然造假,伪造工资单,骗取赔偿款,就更加令人不齿,让人难以接受。
政府造假,让死人复活,无非是为了多弄几个银子,而在获取这些“不义之银”过程中,有两个问题不容忽视:一是法院审理失察。很多“被抢险”者并没有签名,更没有领钱,而法院不经调查,轻易地采信了政府提交的索赔依据,这种对政府的倚重和轻信,导致他们轻易地落下法槌,做出了有违事实的判决。难怪有网友调侃称,让死人复活,冒领工钱,难道要让包公再世,此案才能得到公正审理?二是银子下落问题。虚报冒领的工资准备用到哪里去——要么进单位的小金库,要么进有关人的个人腰包。而按照时下“行情”和潜规则,愿意冒如此风险为单位创收的人,已经很少见了,因此,这笔款项更大可能是被装进个人腰包。倘若这样,既给事故责任方带来损失,更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对“死人被颠簸活了”,我们尽可以当作笑话来听,但对死人复活冒领工钱,虽然“未遂”,也绝不能一笑而过。目前,富宁县政府已经发现了在民工工资支出中的举证存在问题,“自罚”减少10万索赔,但请求并没有被采纳。对于此事,希望法院通过公正审理,弄清事实真相,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必须对涉嫌造假的责任人员,给予严肃查处。唯有如此,才能让业已受损的政府形象得到“修补”,才能避免“不该死的死了,不该活的活了”这类荒诞事件的出现。
- 2009-11-03“被死亡”背后会不会还有“被复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