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给了门卫“预审”公民的权力?
这300多元的“政府代收基金”收与不收,是政策落实的问题,这里不作讨论。我们现在亟需探讨的是:公民反映诉求,为什么得通过门卫的“审查”?是谁给了门卫这种“预审” 公民的权力呢?
市信访局一位副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已经代表兴化市政府向张云进行了道歉,有关部门也对参加纠缠的保安进行了教育。该副局长还表示:“事情不大,已经得到了处理。”
一句“事情不大”就想打发公民走人,这未免有点荒唐;同样,一句“事情不大”就想打发媒体追问,也未免有点草率。什么样的事算大事呢?我们想问问:难道只有天天道桥塌方、天天矿难死人才算得上大事?
民意从来就应该是政府工作的风向标。执政为民就应当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吃喝拉撒衣行住、柴米油盐酱醋茶,老百姓最有发言权。民生方面的任何一样没搞好,政府工作就是不合格的。所以我们说,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声音,让老百姓的话有地方去说是人民政府的特质展示。
毫无疑问,我们的人民政府不是封建时代的官府衙门。在民主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今天,公民有主张自己诉求的权利,也有权对政府的做法表示质询。当然,公众的“诉求”或“质询”也不一定都是合理的。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耐心倾听和解释,化解矛盾做好社会的稳定工作。
温家宝总理曾经说过三句话:一句是“老百姓的事比天大”,另一句是“人民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再一句是“老百姓的事就是国家大事”——希望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深刻领会其中的深邃内涵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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