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质的医院岂能有市场化的医患关系?
因此,公益性质的医院不能容下市场化的医患关系。但现如今,医院置患者病情于不顾,不见金钱不治病、不出救护车的市场化做法显然和其自身的公益性质背道而驰。医患之间的关系不是提供服务与享受服务的关系而是不折不扣的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商业关系,而交不齐费用就不出救护车的做法就如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市场贸易一样规范与生硬。
在这其中,公立的医院对于患者因为治疗时机的延误而造成的种种后果却又不需付任何责任。公立医院,一方面是顶着公益性质机构的牌子拿着纳税人给予的补贴,另一面却对患者残酷的“认钱不认人”或“见死不救”,这不得不说是医院的失职和民众的悲哀。但是这样的悲哀在当前医院高举市场大旗阔步向盈利机构迈进的现状下,显然还会进一步续写。
而要破除这样的悲哀,清楚市场化的医患关系,归根结底还需要让医院摒弃商业与市场的干扰,重回公益性质,正是医院的商业化导致了医患关系的商业化。在这之中,又需要政府通过立法与行政手段给予保护和保障。道德的评判和拷问显然已经无法控制医院如今如同脱缰野马一般的市场化趋势,因此,惟有通过政府立法,利用法律的权威方能有效遏制这损害民众利益其有损医德的“见死不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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