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质的医院岂能有市场化的医患关系?
潮州一名19岁的花季女孩,深夜随男友驾摩托车经过僻静小村的十字路口时突然遭遇了十几名男子,并莫名被这群人砍掉右臂。然而当其转院时,因为一时凑不够钱,潮州医院的救护车竟然纹丝不动,拒绝将其转送至汕头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直到民警掏了腰包才启程。(1月11日《广州日报》)
如同对交不起费用的危重病人拒绝抢救,在救护车出发之前先和患者家属谈妥出车费等等新闻一样,对于公立医院而言,类似于此“见死不救”的新闻并不少见。这般的医院俨然如同坐地起价的市场卖方一样,眼里只见的“孔方兄”却不见仁义道德和自身之职责。悬壶济世、救死扶伤本是医院和医生之天职与使命,但现如今医生已然不是手握手术刀治病救人的“白衣天使”而是退化成宰割百姓的屠夫了。民众对此批评不少,然而医院却仍旧是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事实上,对于如同潮州医院这样的公立医院而言,“见死不救”不仅仅关乎的需要接受道德上的审问更涉及的是国家公益性质机构服务上的失职。公立医院作为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享受着国家拨款与税收上的种种优惠政策,本应当以提供公益服务为职责而非盈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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