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透支26万入狱10年”看银行发卡之滥
在本案中,报道指出“37岁的李某是武汉人,中专文化,无职业”——一个没有职业的人,章程中要求的“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之条件怎么通过审批的呢?而在信用额度上,银行又是怎么一下子就给予了“透支额度为30万元”呢?
笔者不是说银行就不能给无固定职业者发放信用卡。有些人没有固定职业,却未必没有正当收入。对这些人,发还是可以发的,但至少在额度上不要如此宽松。一般消费,有个三万两万的额度就行了。总不至于,他家天天买“大件”吧?
李某“透支26万元入狱10年”,这其实与银行持续多年在信用卡市场疯狂地“跑马圈地”的现状有关。只要你申办信用卡,电影可以免费看,牛奶可以免费喝。银行不是慈善机构,不会平白无故给大家送礼,无非是想让客户多办卡。而一个人办了好几张卡,难免有刷到把自己都刷糊涂的时候。
还有,我们不惮以最大恶意揣度银行。银行也是企业,是企业就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力。滥发信用卡,其实也最希望客户透支,最好一时半会儿还不上,好多收利息和手续费。可是,万一真的还不上钱了,就要客户负刑事责任。这不是等于在诱导信用卡用户犯罪吗?
不少银行通过提高信用卡的授信额度和不计成本、不计风险地扩大发卡规模来抢占市场,这种乱象直接会导致银行呆账、坏账的发生。就在今天,报纸上仍然有“代办信用卡”的广告——只需提供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就有人把信用卡办好了给您送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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