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越来越多的“助人为乐”遭遇“碰瓷”
近日,据《郑州晚报》报道,2008年8月21日下午15时,郑州某大学学生李凯强骑电动车自郑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时,与骑自行车的宋老太太发生纠纷,原因是李凯强认为自己纯粹是助人为乐,看见老太太摔倒了想扶她一把,而宋老太太却一口咬定,是李凯强把自己撞倒,此事后来不了了之。但是,一年后,正信心满满准备考公务员的李凯强收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宋老太太就此事将他告上法庭。
此新闻中反复出现“碰瓷”一词,由于,笔者对北方方言不是很了解,特意查阅了一下这个词的意思,原来碰瓷是北京方言,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资料中还特意举出“故意与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的例子,与此条新闻不谋而合。
李凯强在采访初期问记者一个问题:路上有老人摔倒你敢扶吗?记者说,肯定会。但是,李凯强却摇头。相信,他的回答让很多人都哑然,但是,笔者理解他的心情,“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大多数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都会变得小心翼翼,力求在遭受社会阴暗的时候保护自己。而李凯强父亲那句“好事该做还要做,但一定要看场合,如果很多人在场,可以做;如果就两个人在现场,那这个事就不要做了”的教导,在现代这个时代来说,的确很受用,但让笔者觉得心寒,从什么时候开始,助人为乐需要在一定的场合一定的人群中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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