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应从源头保障
www.fjnet.cn 2010-01-08 15:04 魏文彪 来源:燕赵晚报
我来说两句
广东高院3日对外宣布,周建平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资料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介绍,周建平是国内被法院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1月4日《广州日报》)
法院审理查明,周建平在广州市成立调查公司,非法获取他人电话清单、手机清单和人员资料,邵国松、王剑波等7人根据周建平出售的数位领导电话号码与通话清单,通过冒充领导身份对这些领导的亲友进行电话诈骗,共非法敛财83万元。
人们不解的是:个人的电话清单、手机清单与人员资料,显然只有有关通讯公司工作人员才可以掌握,周建平从哪儿获取的这些资料?是不是相关通讯公司出了“内鬼”?所以对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一案,除了对周建平依法治罪外,还应顺藤摸瓜揪出“内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当前,电话、手机号码与个人资料失窃的绝非只有少数官员,不少普通人都遭遇过电话、短信骚扰与诈骗。而当前公民的身份、户籍、社保、医疗与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大多为相关政府机构与银行、电信等企业所掌握,这是最容易出现个人信息泄露的地方。公民之所以会因为个人信息失窃而遭遇骚扰与诈骗,很大程度上缘自有关公共部门对公民个人信息保密不严,乃至有部分工作人员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要从源头上减少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发生,最根本的是要对掌握着大量个人信息的有关政府机构与公共部门进行重点监管,对其采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有效制约,并建立公民个人信息失窃事后追究与救济机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唯有如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才能获得保障,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才能有效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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